简约之美——谈汉语的特点(二)
简约表现在语词上,就是要精当,要精心锤炼,以少胜多,能用一个字表达得明白生动的,就不用两个字。《朱子语类》中提到欧阳修写《醉翁亭记》时,“初说‘滁州四面有山’,凡数十字;末后改定,只曰‘环滁皆山也’五字而已”。
简约表现在句式上,就是多短句,多非主谓句、省略句。余光中在《论朱自清的散文》中说:“中文句法负担不起太多的前饰形容词,古文里多是后饰句,绝少前饰句。”他还举例说,《史记》中的句子“广为人长,猿臂,其善射亦天性也”,是“典型的中文句法,原很松动,自由,富于弹性”。如果欧化成前饰句“李广是一个高个子的臂长如猿的天生善于射箭的英雄”,“就变得僵硬,死板,公式化了”。启功在《汉语现象论丛》一书中引了一段翻译外国语句而来的句型:“我正在那张上边堆满书籍笔砚下边放着破烂箱子三条腿整齐一条腿残缺用碎砖支着桌面倾斜成三十度的旧书案上写字。”他认为古代汉语的句型以短句为主,现代汉语中这种喘不过气来的句式,古代汉语中绝不能有。著名学者董桥也说:“造句最基本是练习造短句子,尽量不要把几个意念穿插成又臭又长的梦呓。”
语词、句式的简约,形成了古代汉语的特有现象——言文分家。言即口语,文即书面语即文言,言繁而文简,言浅而文深,言俗而文雅。本来言文之间有一定区别是普遍的规律,但闹到分家的程度似是中国人运用文字的特有现象。汉魏以后,纸笔完善,写字相对较易,白话文学也产生、发展、成熟着——从南朝的《世说新语》,到隋唐的敦煌变文,宋代的语录话本,元代的杂剧,明清的白话小说——但始终不能撼动文言文的主流地位。在中国古代书面语言中,文言是夫人,白话始终是妾媵。
简约在篇幅上的表现,就是短小。古文往往言简意赅,很少长篇大论。像总结六国灭亡的经验教训,现代人写起来总得几千字,但苏洵的《六国论》仅仅六百多字。不过,篇幅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列。
在某种程度上说,语言是不能翻译的。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一定会丢失许多宝贵的东西。英汉语的互译便是如此。
汉语从文言到白话,我们得承认是一种进步,但这进步不应以丢掉汉语的简约特点为代价。所以白话文也应该简约,也能够简约。
白话文若要具备简约、厚重、丰腴、隽永的特点,就要在大家都能读懂的前提下努力压缩文字,用词和句式就免不了要受文言的影响,保留一些文言的韵味。
汉语既以简约为美,将外国文字翻译为汉语,也应以具备简约特点为上。台湾学者夏济安翻译得简约而有神韵,如译美国作家欧文《西敏大寺》第一段:“时方晚秋,气象肃穆,略带忧郁,早晨的阴影和黄昏的阴影,几乎连接在一起,不可分别。岁将云暮,终日昏暗,我就在这么一天,到西敏大寺去散步了几个钟头。古寺巍巍,森森然有鬼气,和阴沉沉的季候正好调和。我跨进大门,觉得自己已经置身远古,相忘于古人的鬼影之中了。”董桥盛赞其“令人叹服”。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汉语的特点问题并未引起语文学界、语文教育界的重视。我们的语文教育没能使学生体悟到母语的特点、母语的美,没能激发学生对母语的热爱及学习母语的兴趣,这不能不说是语文教育的最大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