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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课程标准对口语交际教学的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中对各学段的口语交际教学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学段(12年级):

学讲普通话,逐步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

能认真听别人讲话,努力了解讲话的主要内容;

听故事、看音像作品,能复述大意和自己感兴趣的情节;

能较完整地讲述小故事,能简要讲述自己感兴趣的见闻;

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

有表达的自信心,积极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学段(34年级):

能用普通话交谈,学会认真倾听,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

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

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讲述故事力求具体生动。

第三学段(56年级),则进一步要求:

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

乐于参与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听人说话认真、耐心,能抓住要点,并能简要转述;

表达有条理,语气、语调适当;

能根据对象和场合,稍作准备,作简单的发言;

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

从以上目标中我们可以看出几个重点要求和序列:如从低年级的“努力了解对方讲话的主要内容”“复述”,到中年级的“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人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能把握对方说话的主要内容”“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转述”,再到高年级的“抓要点”“有条理”“乐于参与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等,语言表达层次和要求不断提高。

再如从“较完整地讲述小故事,能简要讲述自己感兴趣的见闻”,到“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讲述故事力求具体生动”,再到“根据对象和场合,稍作准备,作简单的发言”。

除了表达技能外,还应特别注意另一个序列的要求,就是表达习惯和修养。如低年级的“与别人交谈,态度自然大方,有礼貌”“有表达的信心”,到高年级的“与人交流能尊重理解对方”“乐于参加讨论”“听话说话有耐心”“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等态度、情意方面的目标要求。

教师应根据这些不同层次的要求,根据自己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既关注技能要求的目标,又关注态度情感等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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