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大功的“除法分配律”——从一道题目的运算顺序谈起
“乘法分配律”是已学内容,但“除法分配律”的说法,不用说学生,就是教师也没听说过。
在“乘法分配律”的练习之后,我出了这样一道题:14.8÷0.25+32.2÷0.25,大部分孩子是按照先算除法,后算加法的标准运算顺序计算的。也有极少数的孩子这样算:(14.8+32.2)÷0.25。我问他们为什么选第二种方法,他们只能说:“经过计算,两种方法结果相同。”而说不出其他的理由。这时我想到,五年级的孩子因为没有学过分数除法,所以还不知道“除以一个数其实就是乘这个数的倒数”,自然就不会“把除法转化成乘法”来思考。其实,因为“乘除法是逆运算,把除法变成乘法,自然就可以应用乘法分配律”了。但是,现在学生的知识积累还没到这个程度,怎么使他们理解呢?因为最近正在学习小数计算,孩子们知道整数运算定律同样适用于小数,所以我想起了“转化”和“迁移”这两样“武器”。于是,就有了下面的故事:
师:幼儿园老师把18块糖平均分给3个小朋友,每个小朋友得到几块糖?怎么列式呢?
生(大声地):18÷3=6(块)!
师:小朋友吃得可带劲了,一会儿就把糖吃完了。老师又拿来6块糖,每个人还可以得到几块糖呢?
生:6÷3=2(块)!
师:那老师分了几次?
生:两次啊!
师:每个小朋友得到几块呢?
生:加起来就行!当然是8块了!
(我把18÷3+6÷3写在黑板上。我继续讲故事:另一个老师也分糖,她很善于动脑筋。开始拿来18块糖,她想,这么好吃的糖,孩子们肯定喜欢,很可能不够吃,所以她就又拿来6块,合在一起分给3个小朋友了。要知道每个小朋友得到几块,怎么列式呢?)
生:(18+6)÷3啊!结果都是8块糖!
(接着,有同学大声叫起来:“第一个老师分了两次!第二个老师分了一次!其实结果是一样的!”看到孩子们把道理理解得非常到位,我就拿起粉笔在这两个算式之间画了一个大大的“=”!18÷3+6÷3=(18+6)÷3)
师:孩子们,仔细观察一下这个等式,给它起个名字吧!
生(七嘴八舌):除法分糖律!除法分配律!……
我(顺势):为什么叫它“除法分配律”呢?
生(大声):你看,你看!它和乘法分配律一样,乘法分配律有相同的因数,而它有相同的除数,也是两个算式,用加法连接的!
生:如果用减号连接,也是可以的!就变成了18÷3-6÷3=(18-6)÷3。
就这样,孩子们把这枯燥难记、苦涩难懂的“除法分配律”用幼儿园老师分糖的方法记住了! 虽然他们起的名字不够严谨甚至可笑,但我坚信肯定记忆深刻!
“除法分配律”这下可立大功了!